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

《核安…主觀認知?客觀認證?》

【聯合報╱李敏/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】

報紙報導,香港城市大學校長、可靠度專家、中央研究院郭位院士在回覆台電核四廠王伯輝廠長的信時說:核安不是憑感覺。那核安是什麼?

「安全」是個人對外在情況的感覺,「安全」是一種行為模式的描述,「安全」是對公共設施存在狀態的說明。對前兩者而言,「安全」是主觀的認知,主觀認知與個人的人格特質、宗教信仰、身家狀況、知識與常識、經驗等因素相關。經驗顯示,天底下沒有「絕對安全」的事與狀態;十餘年前,華航大園空難中,就有一位民眾是在家中罹難的;居家生活最簡單的活動,也有可能發生意外。但是對公共設施而言,「安全」是依據法規之客觀的認證。

社會存在著許多公民營的公共或私有設施,例如:核能電廠、化學工廠、捷運、高鐵、高速公路與隧道、卡拉OK、百貨公司、電影院…,所有設施都有發生意外的可能,發生意外就會對環境、社會、與民眾帶來傷害。說得極端一點,設施不存在才是最安全的;但是人類的經濟活動需要這些設施,這些設施的安全要求不能因人而異,為了保障民眾與投資者,政府必須針對各類型的設施訂定法規或規範,經過政府法規管制單位的認證,才能取得設施興建與使用的權力。法規的制定與執行屬於專業範疇。有人會說,核能電廠與其他設施不一樣,核能電廠一旦發生爐心熔損的放射性物質外釋的事故,對社會與民眾的影響極其嚴重,所以應更加嚴格;事實上,核能電廠的法規要求與管制流程確實遠遠超過其他工業設施。

由於台灣使用的核能機組源自美國,所以幾乎所有的法規與管制模式均與美國一致。台灣使用核能發電已經超過卅年,二○一一年Nucleonics week期刊評比,台電公司核能電廠的運轉績效,在二○一○全球排名第二。而在二○一一年世界核能發電協會的評比中,關於核能安全的幾項重要指標,如機組能力因數(代表機組發電績效)、臨界七千小時非計畫自動急停(代表機組跳機指標)、安全系統績效(機組安全指標)、燃料可靠度等,台電的平均值亦名列前茅。代表台灣有成熟與完整的核能法規管制機制與能力。台灣核能管制體系定期接受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的稽核,確認運作符合國際的標準,這是國際組織確保核電廠安全的一環。

大家也許對自己國家的管制體系沒有信心,希望透過外來和尚的嘴來保證核四廠的安全,恐怕也是緣木求魚。工業設施安全的認定是內政問題,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專家只會就制度面表達看法,因此最多只會說「核四的狀況或台灣管制措施與國際要求一致」,或者「沒有發現重大瑕疵」等無法滿足噬血媒體的聲明。

就如同所有設施的安全都是由相關主管單位根據法規來判定的一樣,個人認為核四安全與否必須回到體制面,由法規管制單位依據制度、法條與規範獨立地判定核四是否可以運轉。但是對核能有意見的人永遠可以說核四不安全,因為他們對安全的認知是主觀的。

原文網址: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X1/8669460.shtml#1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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